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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为鼓励退役大学生从部队返校后更加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全面成长、健康成才,学校决定设立北京林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2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退役本科生和研究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奖学金评定年度内未受党、团、行政处分,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良好;

4.学积分不低于专业前50%,参评学年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科目;

5.退役学生在部队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表彰可以直接获得该奖学金一次;

6.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在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及格,不得参评退役大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奖学金的评定由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班级审核民主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疑义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择优评定,学校公布结果并组织颁奖。

2.退役大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奖励学生每人2000元。

三、领导机构

1.学生工作处负责退役大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各学院的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退役大学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和院内公示等事宜。

四、附则

1.退役大学生奖学金学金纳入学校评优体系,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2.学校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杂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各种费用的学生,将暂时停发其奖学金。

3.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

4.本办法自201791日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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