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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发表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北林学发〔200661号,20177月修订

一、基本条件

凡在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优年度内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符合上述条件者,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定标准

(一)三好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学分积80分以上的学生,参加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评选出三好学生,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凡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以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学分积75分以上者,均可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可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

3.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所在班级和学生会有学生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本人有一定责任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三、评定办法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定后,报所在学院评优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并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校评优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凡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励评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从20179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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