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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迎新—新生户籍迁移工作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

一、请各学院领导督促、落实,班主任负责收齐各班学生户籍迁移证工作,认真审核。

二、班主任收学生户籍迁移证注意事项:

1.   查验学生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项目是否清楚,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

2.   出生地与籍贯一栏,要求填写到市或县,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如缺市或县需退回原籍填写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   户籍迁移地址一栏写“北京林业大学”或“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视为正确。

4.   在户籍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生班级,以便区分。

5.   待学生体检完毕后,在户籍迁移证右下方用铅笔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

6.   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一份,按身份证大小剪下,用胶水粘在迁移证空白处(见样表)

三、班主任收齐户籍迁移证并核对后于912日前交到院团总支,保卫处将安排时间到各院现场办公,查验并收回户籍迁移证。查验时间另行通知。

四、凡地域问题无法及时迁户的同学,本人必须于918日前到保卫处申报,不申报的将视为放弃迁户,保卫处不再受理户籍迁移事宜。

五、上述时间如有变化,保卫处将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62338727

望各院系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做好户籍收集工作,在此向支持保卫处工作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户籍迁移证上所有事项的备注一律用铅笔,使用其它笔做备注迁移证将会作废。

 

北京林业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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