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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北林党发〔200513   2010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 9号)以及国发办 〔200148号文件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若干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军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在高校开展学生军训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是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

2005年,学校按照《兵役法》和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精神,开始在我校新生中实施基地化军训工作,同时规定学生军训为在校本科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分4分;包括军事技能训练,课时为10-14天(2学分)和军事理论教学,课时为36学时(2学分)。凡在我校就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应按本《办法》参加军训(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除外)。

一、学生军训的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将军训工作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的明确分工中,由一名校领导主管军训工作,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军训办公室”,对军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配备责任心强的辅导员作为军训带队教师,担任连指导员,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学生军训的最高领导机构;军训办公室是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事务;学生军训团是学生军事训练的建制单位。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校团委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的党委副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有: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军训计划。

2.督促检查军训团的军训工作。

3.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军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4.处理军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办公室,隶属校武装部,负责学生军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参训学生组成学生军训团。团长由承训部队领导担任;政委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军训团根据需要编成若干个学生连,连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指导员由军训带队教师担任。

二、军训带队教师主要工作及职责

1.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热忱。

2.按不同阶段特点,及时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心理问题调试工作。

3.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事故的技能,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5.做好日常训练时间之外的学生管理工作,强调学生军训期间的组织纪律性。

6.及时向军训团、军训领导小组汇报参训学生情况、反馈相关信息。

7.与承训教官协调配合,做好承训教官与参训学生之间的思想和心理沟通。

8.协助承训教官做好参训学生的日常训练工作,及时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及突发事件。

9.与承训教官协商和组织好学生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

三、学生军训期间管理办法

1.因身体缺陷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经武装部、校医院批准,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任务,但需要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缺勤超过军训课时(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三分之一者,需重修此课程。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2.安全教育是军训团开展工作的重点,全体参训学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队教师应该反复对参训学生进行防事故、保安全的教育。

3.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尤其在持械操练中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按规定操作,服从承训教官的命令;不得随意摆弄枪支,训练完毕,要将枪械存放于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严禁用武器开玩笑。

4.参训学生要尊重承训教官、带队教师以及基地管理人员,坚决服从命令。在言语上不得顶撞;在行为举止方面要做到令行禁止,有意见应逐级反映。

5.全体参训学生必须做到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安定团结。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6.参训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集体活动,不得逃避训练和活动;军训期间不允许接待来访客人。

7.在军训基地内进行的各类聚会和集体活动要告知本院带队教师,不得损坏基地公共设施和物品。

8.参训学生夜间值勤要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见到首长需立正并敬举手礼。值勤期间需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做任何有损军容风纪的事。

9.参训学生请病假应有病假条及校医院医生证明并经带队教师签字;事假应有相关证明并经军训团领导批准。进出营区大门必须持军训团领导签署的出门条,并进行登记,归队时要到学院带队教师处销假。

10.军训期间所有请病假的学生组成病号连,统一服从管理,病号连学生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训练场地参与见习,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不得在营地内自行活动。

11.参训学生着装及发式必须符合军队规章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违反规定。除洗澡、劳动等情况外,在军营内行走(宿舍以外),必须整齐着军装,不允许有敞怀、披衣、勾肩搭背等有损军容军貌的行为出现。

12.参训学生在营区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未经特别批准不得超越指定活动区域。军营内行走要“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13.军训期间男女学生交往要注意言行举止,无正当理由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区。

14.各连就餐时应整队前往,并在指定地点就餐,到位后跨立站好,听到哨声后方可就餐。就餐期间,严禁说话、乱跑(因值日需要的正常活动除外)。吃饭注意节约粮食,严禁浪费,不得饮酒。

15.熄灯号响后,所有学生必须上床就寝,不允许在水房逗留,严禁说话、打闹、打电话。

16.参训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将游戏机、扑克等娱乐物品和首饰等贵重物品带入基地。

四、学生军训期间违纪处理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超假者,无故或无有效证明材料不参加训练者(军训期间,每天按8小时训练时间计),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超假者、无故或无有效证明材料不参加训练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旷课论处。

2)迟到、早退30分钟者按旷课1小时论处。

3)旷课累积达4小时者,给予全连通报批评。

4)旷课累积达8小时者,给予全团通报批评。

5)旷课累积达16小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6)旷课累积达24小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旷课累积达32小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8)旷课累积达48小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扰乱正常训练、生活和集体活动秩序者,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违反就餐、集体活动相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2)不遵守作息时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煽动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未经批准,私自离开营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不尊重他人,不服从指挥,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侮辱、威胁、谩骂带队教师和承训教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违反实弹射击场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违反营区、着装、军容、安全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对于军训期间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以本办法为主要依据;对本办法未包含的其他违纪行为,依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7.对学生在军训中的违纪行为由军训团认定,军训团可根据本办法作出处理意见,然后交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8.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自201091日起施行。

 

北京林业大学

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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