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更加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林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北林学发[2005]72号,2010年10月修订),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本科生班级所聘任的班主任。
第三条 学校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人事处、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招就处、校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为委员。
各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班主任一学年的工作情况,考核实施时间为每年的6-7月。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实绩、找差距的原则;领导小组评议和学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班主任工作要求和职责,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开展工作的各个方面,注重对班主任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核。
第三章 考核实施办法
第七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工作情况认定四部分组成。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书面述职材料,填写考核表格。
2.学生评议:学院组织全体班级学生对班主任进行评分,平均得分为学生评议部分的最终得分。
3.学院评议: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所有辅导员)为班主任进行评分,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不对自己评分,平均得分为班主任学院评议的最终得分。
4.工作情况认定:学院对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业成绩等硬性指标以及班主任参与学校学院培训的情况进行认定,所得分数为班主任工作情况认定的最终得分。
第八条 班主任的考核实行等级计分制(评定的时候只评定等级,然后折合成对应的分数进行计分),最高100分。班主任考核总分由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和工作情况认定三部分构成,其中学生评议占60%,学院评议占20%,工作情况认定占20%。
第九条 校班主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复议。
第四章 考评结果
第十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班主任有资格参评优秀,若超出则按照分数排名用完指标为止,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班主任工作业绩、津贴发放、职务聘任、评选优秀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1.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2.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核发相应绩效奖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核发相应绩效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院制定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与其谈话,扣发当学年绩效奖金;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扣发当学年绩效奖金,取消班主任资格,今后不得再聘任为班主任。
3.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讲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1.受到行政拘留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重大事件(恶性打架斗殴、刑事犯罪、出现非正常死亡及其它严重事故)中失职者;
3.因缺乏应有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5.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
第十三条 以下人员只做写实性评价(包括事实类别、事由等),不确定考核等级:
1.离开班主任岗位两个月以上者;
2.脱产定向攻读学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超过半年者;
3.停薪留职人员、未聘人员及全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20 学年–20 学年班主任考核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20 学年–20 学年班主任考核学院评分表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20 学年–20 学年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20 学年–20 学年班主任工作情况认定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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