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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5-2016学年学费缓交申请条件的说明

发表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缓交办法》(北林学发[2012]25号)的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学费缓交申请条件做以下说明:

一、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      家庭经济困难,通过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持有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三、      学习认真,态度端正,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学分,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学分。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将学费存入学校绑定的工行卡中,导致无法通过自动扣款缴纳学费的,不予办理学费缓交,请依照校计划财务处的通知在开学两周后前往计划财务处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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