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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北林学发[2012]26号)的规定,现开始接受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的申请,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  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其它资助政策的帮助下仍然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  原则上只有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A类的学生可以申请。

3、  认定为BC类的学生如果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父母亡故、罹患重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申请。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5、  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中要求减免学生学费的,直接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名额单列。

6、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该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自立自强,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不文明言行。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处分,学习成绩差(不及格科目累计超过15学分,或因成绩原因留、降级)的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

7、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其它校内资助项目。

二、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6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手写的申请书。

2、  学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在612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名单和申请书报送至我中心。

3、  我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将最终名单和学费减免明细报送至校财务处进行减免。

三、  注意事项

1、    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2、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取消其申请资格外,还应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10-6233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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