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发学生工作队伍活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7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7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有关招聘事宜。
二、招聘时间
2017年3月29日-4月18日
三、岗位计划
管理岗1名,辅导员岗位3名。具体详见学校招聘启事。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5.应届毕业生,必须为统招统分,且在校期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时间为2017年。
6.接收毕业生的年龄要求是,硕士不超过27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基层工作和学生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或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可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通知:( 3月29日- 4月7日)
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发布招聘通知,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4月8日-4月12日)
各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各单位依据审查结果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比例严格控制在1:10。各设岗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参加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
(三)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4月13日-4月14日)
1.心理素质评估(4月13日)。学校组织简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心理素质评估,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仅供参考使用),测试时间为15分钟。
2.笔试(4月13日)。学校组织简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180分钟。
3.面试(4月14日)。通过心理素质评估和笔试的候选人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测试时间为每组90分钟。
(四)学校复试。
学校根据初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复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的原则(当申请应聘人员数少于岗位数3倍时,全部参加复试),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复试,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学校人事处对最终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沙京 联系方式:010-62336194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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