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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

教助中心[20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2007 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国累计贷款学生达到652.2 万人,贷款金额达到609 亿元,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的主渠道。随着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还款人数逐年增多,特别是2011年将有大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进入还款期,贷款回收质量将成为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为及时控制风险,努力提高贷款回收质量,现就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监管,把贷款回收工作列为今后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是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有专职机构及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

(二)建立贷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

贷后管理工作牵涉部门多,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点,商请经办银行共同建立贷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要督促指导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贷后管理工作。

(三)加强调研分析,完善还款措施。

要深入高校、区县、就业单位等基层做好调研工作,了解学生的还款意识及还款能力,查找分析违约原因,积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贷款回收方案。目前,一些省份的还款措施还不尽完善,给学生及时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带来了困难。各省(区、市)要主动联系各经办分行,本着防范风险、方便还贷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还款措施。

(四)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时监控还款质量。

要联合经办银行建立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确保贷款回收信息交换渠道畅通,做到实时监控掌握贷款学生动态及还款质量。要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贷款回收情况。

(五)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还款意识。

要组织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财政、金融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等组织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动员学校广泛开展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各项宣传活动。

(六)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贷款回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对发生大面积违约和违约长期居高不下、工作不力的高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工作开展好的要给予表彰。

二、高等学校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及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一)做好贷款学生信息建档工作。

资助信息建档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各高校应利用现有资助信息系统和高校自身力量,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资助信息建档建库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记录整理学生信息,建立包含学生家庭信息、学籍信息、贷款信息及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并适时维护更新。

(二)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培养机制。高校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既要做好课堂教育,更要注重日常熏陶与感染。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和还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等;要邀请经办银行普及金融知识,宣传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要通过学校社团、院系、年级、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做到普及化、经常化、多样化。

(三)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协助学生办理贷款展期等手续;要专门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报会,做好毕业确认与相关提醒工作。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为: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www.gbms.cdb.com.cn),在“毕业生贷款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正在开发,计划6 1 日上线)。

(四)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高校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开展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时掌握学生还款信息,并定期上报至省级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置专用咨询电话,在校园网上建立贷款工作专栏、设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链接;要动态维护更新贷款学生信息库,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要通过同学会等组织,多方联系、查找贷款逾期毕业学生,督促还款。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学校应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要求提供有关毕业学生就业信息,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应在5 13 之前,就地方高等学校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同时要部署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中央部属各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取得的好经验,请及时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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